你是不是盘算过:出借给朋友的钱,最高能支持多少利息?是年利率24%,还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可能一分的利息都得不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近期,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多起“套贷转贷”的案件。如:
案件一,甲的朋友找其借钱,其从网贷平台贷款14万后转借给其朋友。后甲把朋友诉至法院,该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无效,甲主张让其朋友按照网贷平台利率支付利息被驳回。
案件二,乙的工友找其借款,其通过支付宝借呗、网贷平台等处套取7万元转借给其工友。后乙将其“失联”的工友诉至法院,该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无效,乙主张让其工友按照网贷平台和支付宝借呗利率支付利息亦被驳回。
案件三,丙的朋友找其借款,其将本人名下信用卡直接交付朋友使用。后丙拿着透支信用卡8万元的借条将朋友诉至法院,该民间借贷被法院认定无效,丙主张让朋友支付信用卡利息被法院驳回。
屏幕前的你可能庆幸“为朋友两肋插刀,不就是损失点利息嘛”。可惜你庆幸得有点早:“贷转贷”不仅会让你“无利可图”,很可能让你血本无归!你闯的很可能是杀猪盘。
案件四,丁的好哥们找其借款修车,丁通过支付宝花呗直接将修车款支付给某汽贸公司。丁起诉好哥们索要修车款时,因无法说明该款项去向,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五,戊将本人信用卡直接交付给其闺蜜使用。后其起诉闺蜜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但期间其本人通过手机绑定信用卡也在消费。戊无法证明信用卡消费记录都是谁的支出,诉讼请求未能被法院支持。
“贷转贷”的案例层出不穷,一方面由于很多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违法性;另一方面是很多人的过度、透支、超前消费的不良消费观在作祟。
“贷转贷”不仅容易引发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的诉讼,也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索要借款的二次诉讼,引发“案外案”。
武强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时,既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司法办案效果,也追求“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在此也郑重提示广大年轻朋友:一是量力而行,不要拿着个人信用“打肿脸充好汉”;二是谨慎出资,做好守护自身“钱袋子”的第一责任人。(武强县人民法院 李志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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