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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政鼓励婚育 婚假最多可休25天

2025年06月13日 21:50:13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李庆 向小顺

“一老一小”,既是牵动亿万家庭的关键小事,又是关系百姓幸福的民生大事。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四川“一老一小”工作,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6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改革办常务副主任李文星,四川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42D013AF-BA33-47BF-BA08-B567D9A8E600.jpeg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此次《实施方案》对延长婚假作出了安排,明确提出,将按程序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5天。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静表示,接下来,四川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快推进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具体的施行时间以修正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在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婚假制度、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政策支持、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共同支持积极生育的合力。

“托育服务是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的关键环节。四川将统筹多渠道资金,加快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等多元化托育模式发展。通过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普惠托位占比,到2027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让更多家庭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徐斌表示,同时,为了让普惠托育服务更加可及、可负担,四川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收费和补助政策,对普惠托育服务实行限价管理,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站点等政策措施,积极构建符合四川实际的“大养老”格局。一方面,四川将健全失能照护和救助供养制度,优化布局县级特困失能人员养护院,按需推动集中供养机构提档升级。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到2027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8%。继续通过民生实事等方式支持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探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另一方面,将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康复护理、专业照护等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养老服务。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和育儿成本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提出,住房保障方面,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并在户型、楼层选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购房政策方面,各地在一般购房补贴基础上,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额外给予专项购房补贴;同时,在各类拆迁安置中,对选择房票安置的多子女家庭,给予额外奖励,通过提供专项支持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压力。公积金支持方面,不仅明确了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均上浮不低于20%,而且提出多子女家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支付。

“四川将开展城市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坚持‘补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城市公共厕所,优化公共厕所布局,增设第三卫生间,完善儿童专用洁具、母婴休息等配套设施;完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在城市更新中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环境和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樊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另一方面,将推进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规划,在城市建筑、道路、公共设施建设中落实无障碍要求,规范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电梯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解决无障碍通道不贯通、地面不平整等问题;规范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完善无障碍标识引导和衔接通道,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此外,还将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樊晟表示,将统筹省级财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解决“一老一小”出行难问题;把电梯更新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强化财政补贴与公积金支持双轨并行,进一步加大对适老化适儿化设施改造的支持力度。“十五五”期间,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全省计划每年加装4000部电梯,积极争取继续给予每部8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补助。

责任编辑:尚瑞琳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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