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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迎系统性改革: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2025年05月26日 16:05:15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中国城市报记者 孙雪霏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公募基金在服务居民理财、支持实体经济、健全养老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且正通过持续改革探索,为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超30万亿元的公募基金行业迎来一次系统性、结构性的深度调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等方面发力,引导公募基金真正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破:不再“旱涝保收”

“我买的基金亏损了60%多,基金公司收的管理费却一分不少。”基金投资者张先生的这句吐槽,并非个例。在过去的基金管理实践中,即便基金业绩长期不佳,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仍照常收取管理费,这种“旱涝保收”的盈利模式,令投资者的获得感持续下降,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的提出,正是瞄准了这一长期顽疾。《方案》明确指出,公募基金要“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通过打破“旱涝保收”的旧有格局,促使基金管理人真正承担起与投资者利益一致的责任。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表示,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业绩差的必须少收管理费,通过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把业绩是否跑赢基准、投资者盈亏情况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指标,纳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考核体系。

当前,基金公司被要求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与过去“唯规模论英雄”的考核标准相比,新机制适当降低了对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权重,更多地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围绕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要素开展绩效评价。对那些长期跑输基准、投资风格漂移的基金经理,《方案》提出了明确的降薪要求,以此传导责任、强化正向激励。

“改革从横向(同类产品)和纵向(时间维度)上同步发力,引导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增强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桂才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有助于避免基金产品投资行为偏离名称和定位,减少‘追涨杀跌’,提高产品长周期收益和改善投资者持有体验。”

《方案》以投资者回报为核心,强调基金与持有人之间的风险共担,彻底摒弃“只收管理费,不顾投资结果”的陈旧逻辑。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波直言,《方案》的落地将推动基金行业机构优化经营理念和投资行为,从而切实落实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立:以“回报论英雄”

如果说改革的第一步是打破“旱涝保收”的传统费率机制,推动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真正绑定利益;那么更深层的变革就是厘清评价坐标、重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以“回报论英雄”。

“基金业绩到底该怎么评价?是看净值增长率还是看与同行的排名?或是看投资者是否赚钱?”这个曾长期困扰行业与投资者的问题,正依托业绩比较基准获得解答。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正是让公募基金回归以相对收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而非片面追求绝对收益或规模增长。”一位资深基金经理指出。

相对收益是衡量产品表现是否优于其所参照的市场基准或同类产品平均水平,而绝对收益是指基金产品在一个时间周期内实现正回报。在整体市场上涨时,绝对收益容易实现,难以区分是管理能力还是市场红利所致;而在市场下行时,投资者则容易出现“亏钱还交费”的心理落差,易导致信任削弱。

“业绩比较基准是公募基金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不仅是投资风格和方向的‘锚’,更是衡量产品表现、决定费率结构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尺’。”一名长期从事基金产品设计的业内专家指出。

长期以来,部分产品选用宽基指数作比较基准,但投资风格漂移严重、热点追逐频繁;也有产品故意选取过低的基准,如存款利率或货币市场指数,使得“跑赢”轻而易举,但毫无参考价值。

为此,与《方案》配套的制度体系同步落地。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陆续推出业绩比较基准库,基本覆盖全行业多样化产品,并计划在年内发布指引。若基金公司具备合理自定义的基准设定,中国证监会在产品审核时将给予评估与严格审查。这标志着业绩评价体系正在由“自选自定”走向“统一规范”,构建系统闭环。

改革落地以来,首批26只浮动费率基金已完成上报,全部为全市场选股的主动权益基金,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500、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多位基金管理人表示,后续将基于新模式积累运营经验,逐步拓展至主题风格类指数。

“未来一年,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浮动费率产品的数量将不低于主动权益型基金的60%。试点运行成熟后,再向全行业推广。”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的浮动费率机制也以基准为锚,通过挂钩业绩基准,实现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多年来,公募基金费率制度以固定费率为主,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追规模、轻回报,二是管理人与投资者未能充分绑定。”一位长期参与行业政策研究的基金从业者坦言,如今基于基准表现收取浮动费,将倒逼基金经理“跑赢基准”,否则自动降费,有利于形成机制自律。

浮动机制的设计体现非对称原则——超额业绩难涨费、业绩不佳易降费。同时,为鼓励长期持有,浮动机制仅在持有期超过一年时才适用,防止投资者频繁赎回带来的制度套利,也为基金经理提供长期操作空间。

薪酬考核制度也正基于基准框架进行同步优化。《方案》明确提出,基金经理考核将以中长期业绩表现为导向,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者,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而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优于比较基准者,则可合理适度提升其绩效薪酬。

“过去短期业绩好就拿高薪的情况将被改变。”一位金融机构研究分析师认为,“长周期考核下,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会更加审慎、理性,也有助于解决行业‘高薪低效’的结构性矛盾。”

行:推进理念产品双转型

制度落地是关键。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方案》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第一时间响应,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分解改革任务、调整内部机制,在理念、产品、流程和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重塑,力求从“制度动”迈向“行业动”“市场动”。

“整个公司都动起来了,管理层、股东方自上而下组织了多次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各部门自下而上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具体工作。”华东地区某头部基金公司高管如此描述改革后的工作状态。他指出,公司目前最重视的是两个维度:一是产品布局的全面调整,二是基金经理考核机制的优化与长期化。

产品供给侧正在悄然变革。华南一家公募产品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对基金产品提出了多项新要求,不仅要求产品投资风格与业绩比较基准高度一致,还提出要大力发展长期持有导向的产品类型。因此,公司正在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基金、长期封闭型产品,并计划开发中低波动、含权机制突出的资产配置型基金。

“《方案》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我们将更多地开发与业绩挂钩、与投资者回报紧密绑定的新型基金产品。”上述负责人说,“未来我们希望以封闭期管理、浮动费率机制、投资者分档收费三位一体,重构公平合理的产品结构。”

公募基金产品考核评价体系正发生根本性转变。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基金评价业务负责人胡立峰向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过往是以净值增长率为核心进行分类排名,《方案》实施后,新增以超额收益率为核心的相对基准考核机制,同时引入以投资者利润率为核心的‘基民收益率考核’。”

改革不仅体现在“新产品”的推出,也在于“旧产品”的更新。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自《方案》发布以来,已有多家公募机构安排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工作,并将陆续公告。博时基金首席权益策略分析师陈显顺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基金设立清晰、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避免风格漂移,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基金表现,“也将促使基金经理真正围绕投资目标制定策略,不再盲目追逐热点赛道”。

基金销售端也在同步升级。易方达基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增加发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率主动权益基金产品,同时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客户理解掌握浮动费率结构、变化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引导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中国城市报》(2025年05月26日第05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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