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近期,一种全新的遛狗模式开始流行:大学生免费帮忙遛狗,大学生可以体验到养狗的乐趣,又满足狗狗日常的运动量,还方便养犬人的时间安排,这样“三赢”的局面,是基于大学生和狗主人的信任而建立的好事一桩。大学生为了能无偿遛狗,甚至愿意将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押在狗主人处。
但其中也有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遛狗时,狗发生丢失、死亡等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遛狗人在遛狗途中发生意外,应如何定责?
对此,央视网《新闻+》记者连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苟琳莉。苟律师表示,帮人免费遛狗属于帮工行为,如果遛狗人存在过错导致狗狗发生意外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若遛狗人发生意外,狗主人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新闻+》记者:免费帮人遛狗途中,狗狗发生意外,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苟琳莉:在法律上,帮人免费遛狗属于帮工行为,即免费提供劳动和帮助,法院在解释这种行为时也会认定为免费委托关系。
无论遛狗人和狗主人之间有没有口头或书面协议,他们都形成了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关系,如果狗发生丢失、死亡或中毒等意外,需要辨别该事件属于责任事件还是意外事件。如果遛狗人实施了牵绳、戴嘴套等安全管控措施,但仍然发生意外,遛狗人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遛狗人存在过错,比如将狗带到危险地区,导致意外发生,狗主人可要求遛狗人进行货币方面的赔偿。
《新闻+》记者:遛狗人在遛狗途中发生意外,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苟琳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若帮忙遛狗的人发生意外,例如被狗咬伤、摔倒受伤等,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营养费等。但同时也要看遛狗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如果遛狗人自己没有拉住,或存在故意伤害狗,让狗不舒服从而导致管理人受伤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狗主人作为被帮工人可以减轻部分责任。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其中涉及公共交通情况,例如遛狗人因第三方交通工具造成人身损害,会存在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除狗主人以外,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新闻+》记者:遛狗期间狗狗咬伤他人,谁应承担责任?
苟琳莉:在大学生免费代遛狗情形下,狗主人是动物饲养人和被帮工人,遛狗人是管理人和帮工人。也就是说,在遛狗人无重大过错且狗主人没有明确拒绝遛狗人进行遛狗时,在遛狗期间发生咬伤第三人的情况,应当由狗主人承担相应责任,大学生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被侵权人(被咬伤人)存在故意逗狗或伤害狗的行为从而导致被狗伤害,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狗主人和遛狗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新闻+》记者:除了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还有哪些其他风险?
苟琳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当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狗主人有义务对遛狗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将相关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布或者是传播给任何的未经同意的第三方。
但实际“交易”中,由于双方“交易”过程中仅涉及遛狗人、狗主人两方,且双方多是互不了解的陌生人,没有第三方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大学生将自己的证件抵押给狗主人后,无法判断狗主人在遛狗期间是否利用身份信息,且事后难以举证证明隐私泄露是由于将证件抵押给狗主人造成的。
因此,对于免费遛狗过程中所涉及的抵押证件问题,应当谨慎处理。
《新闻+》记者:如何尽量规避其中的风险?
苟琳莉:首先,作为宠物的饲养人,需要做好安全管控措施。应具备养犬登记证和犬类的免疫症,并且要提供宠物项圈、拉绳、粪便清理等工具。同时,对遛狗人的信息做好保密,不在网上或其他地方随意传播公布。
作为遛狗人,免费帮人遛狗时,需要查看以上提到的相关证件,对于一些中大型犬要做到文明牵领。同时还要确定自己的身体素质是否有能力遛狗,一定是“人遛狗”,不能“狗遛人”,避免因此造成人或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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