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暴雨“突袭”,位于一楼的商铺“哗哗”进水,店内桌椅、电器、乐器等财物转眼“泡汤”。那么,这笔损失,能有人“兜底”吗?遭受损失的商家一纸诉状将二房东和业主全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B公司从A公司处租下了一栋办公楼后,又将商铺向外分租。晴天公司(化名)与B公司签下租约,租用办公楼内一处底层商铺。
不料,2024年5月4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突然下起瓢泼大雨。其间,雨势非常大,晴天公司商铺内桌椅、电器、乐器等物品都“泡了汤”。
“旁边就是餐饮店,厨余直排下水道,能不堵吗?”晴天公司认为,B公司没有遵照其与A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做到“保持排水排污管道通畅”“不得经营饮食、娱乐和海鲜、肉类等”,导致下水道堵塞,且从暴雨后一周拍摄的下水道照片可以看出,里面确实有厨余垃圾。而A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B公司,却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在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并未要求B公司整改。
为此,晴天公司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A公司和B公司赔偿损失6.08万元。
“二房东”B公司认为,晴天公司租用商铺前,旁边餐饮店就已存在,晴天公司亦接受这一现状。近几年来,除了2024年5月4日当天的特大暴雨外,并未发生过水浸情况,可见下水道在通常情况下排水是没有问题的。特大暴雨发生前一周,B公司曾安排工作人员疏通下水道,已尽到日常检修维护责任。
业主A公司则表示,该办公楼雨水管网工程已验收合格,有完备的排水系统。特大暴雨发生前几天,A公司向全体租户发送了提示短信。特大暴雨当天,A公司安排了值班人员对园区进行安全巡视,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管理义务。
法院:暴雨是不可抗力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晴天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晴天公司陈述自2020年开始租用商铺,均未发生过水浸情况,可从侧面说明该办公楼排水系统并无堵塞。
晴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地下水道有堵塞情况,即使其提供的照片中地下水道内有厨余残渣,也不能证实事发时地下水道是堵塞状态,且其也未曾向物业反映过地下水道有堵塞情况。B公司提交视频证据可证明曾在暴雨前进行下水道疏通清理工作,A公司提交短信记录则可证明已提前向包括晴天公司在内的租户发送了提醒信息。A公司和B公司已经尽到案涉办公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
当天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说明11时至12时之间大暴雨超出一般预期,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抗力。因此,晴天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据不充分,法院驳回晴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晴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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