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备受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秦岭保护中存在法治保障手段不足、协同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不充分、共建力量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法律支撑、国家建制、省际协作、地方补偿、社会共建等5个方面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实现秦岭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巩富文认为有关部门应着手制定专门保护法、加快国家公园建设、完善省际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加强地方生态补偿、凝聚社会共建共创合力。
“建议全国人大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法治轨道。”巩富文提到。
巩富文分析称,近年来,秦岭沿线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维护京、津、冀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秦岭已变成“金山银山”,但却严重制约着域内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急需国家财政、生态等部门加大转移支付,投入专项补偿资金,构建科学合理的秦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秦岭区域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使当地保护者感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建立秦岭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汇集诉讼赔偿、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基金‘蓄水池’功能。”巩富文表示,依法支持生态环保公益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形成合力,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系统质量,确保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