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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在京发布

2024年04月19日 14:41:46 来源:中国城市网 作者:胡安华

中国城市网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胡安华)4月18日下午,《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正式向全国发布湖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出席发布仪式并致辞。吕忠梅谈道:“湖州市用足用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上行使立法权限的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值得肯定。《条例》立足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聚焦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总结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地方法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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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仪式现场,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其基本架构源自去年5月发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注重处理与原有“龙头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之间的关系,围绕《纲要》确立的“五个典范”,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 要做好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这是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干什么”的问题。

《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此外,《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分别提出了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和暗夜星空保护工程;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将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农场、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置了生态占补平衡制度等探索性规定,等等这些都是湖州首次提及的新要求。

中共湖州市委书记陈浩向参加发布仪式的各级媒体介绍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情况;中共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洪湖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贤龙分别介绍《条例》贯彻实施安排及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乔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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