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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平台责任有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1年07月26日 15:28:47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张涛

日前,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意见从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补齐制度短板,并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互联网平台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指出,共享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模式成为后疫情时代下的就业蓄水池,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测算,全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权益保障问题却一直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愈发明显,从业者与企业、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使得平台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面临更多挑战。一方面,快递员、网约工、外卖小哥等与平台之间通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也就享受不到“五险一金”待遇。有劳动者无奈地表示:“不缴纳养老保险,未来的养老缺乏保障;不缴纳医保,我们不敢生病。没有工伤保险,发生了事故可能就白干。”同时,一些平台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安全缺乏应有的重视。在系统算法与考核机制等多重压力之下,外卖小哥往往争分夺秒完成订单,抢道、闯红灯等违规行驶屡见不鲜,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在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扩大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应厘清平台企业责任,督促其保护劳动者应有权益。此次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意义。这意味着,“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再是平台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平台不能既享受新就业形态劳动创造的红利,又不履行企业应尽的劳动权益保障义务。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不少平台企业开始自我反思,弥补劳动者权益短板。有的外卖平台研发智能头盔,通过蓝牙与手机相连的方式,让骑手说话即可完成操作。有的平台主动为灵活就业者购买商业保险,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可以由商业保险赔偿。相信随着指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责任,势必促使广大平台切实重视并行动起来,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形成完整闭环,共同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7月26日  第02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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