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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被法人”乱象必须既收紧入口也畅通出口

2024年04月16日 16:21:14 来源:中国城市报 作者:唐山客

日前,重庆市民周恒(化名)在贷款购车查征信时,突然发现名下有一家贸易公司,且该公司还有一笔银行欠款未还。一番查询后,周恒发现,原来是自己大学期间的一次兼职经历不小心泄露了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周恒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不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或股东,“喜”当“法人”。尽管企业登记机关采取了身份核验、人脸识别等措施,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在不断升级冒名登记的手段,依然能够找到避开登记审核机制的歪门邪道。显然,以兼职的小利获取人们的信任,对兼职者的手机、身份证等进行“托管式”操作,诱导兼职者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配合通过人脸识别程序,是不法分子冒名登记的新伎俩。

一起起案例证明,冒名登记的企业多为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被冒名者很容易替人担债,陷入种种纠纷之中。而一旦背上失信记录,被冒名者的投资、贷款、消费等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现实中,不少被冒名者要求摘掉假“法人”帽子、摆脱冒名登记困扰的意愿强烈,但摘帽之路并不顺畅,摘帽的成本很高。有些被冒名者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四处奔走,依然难以跳出“被法人”的泥潭。

治理“被法人”乱象既是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登记秩序和市场秩序的需要。治理“被法人”乱象必须既收紧经营主体登记的入口,也要畅通经营主体登记的出口。在登记入口端,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登记机关需积极关注、研究冒名登记的新动向、新问题、新伎俩,在确保登记流程顺畅的前提下,健全对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人的身份、签名核验机制,针对线上登记设计识别准确率更高的人脸识别程序,并打上“信息通知—本人回复确认”的核验补丁,堵住身份核验的漏洞。当然,人们也应增强防冒名登记的意识,注意保护好身份证等敏感信息,尤其在人脸识别验证环节做到知情同意且亲力亲为,不玩“大撒把”,不盲目信任他人,不把人脸识别委托给他人操作。

在登记出口端,登记机关需积极承担对冒名登记的撤销登记责任,不能逃避、推诿。《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指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冒名登记属于虚假登记、欺诈登记,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是被冒名者的法定救济权利,也是登记机关的法定监管责任。登记机关应该主动作为,向冒名登记说“不”,用监管治理责任多跑路,依法优化撤销冒名登记的流程,提升撤销冒名登记的效率,降低撤销冒名登记的成本,为被冒名者摘帽维权提供方便,让被冒名者少跑路、少操心、少费事、少遇阻、少损失。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04月15日  第02 版)

责任编辑:越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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