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小谢参加公司年会,回家途中摔伤致全身瘫痪。公司向小谢支付了10万元补偿,本以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能够获得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西城法院10月27日通报了这起涉雇主责任险典型案例。
该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主责任险列明了“发生在因公外出期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10项情形,但小谢摔伤属于意外,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情形。而且公司支付的10万元更多是考虑与小谢的劳动关系、小谢参加年会后摔伤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该补偿款具有人道帮助的意义,不属于法定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遗憾的是,公司虽然也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但投保时间是在小谢摔伤之后,因此团体意外险也无法给予赔付。
法官提醒,雇主责任险不是“全能险”“兜底险”。雇主责任险仅保障雇员在受雇且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所受伤害,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意外受伤的风险。建议雇主根据需要同时投保,确保两者保险期间一致,达到保障覆盖范围最大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