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

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不低于20%

2024年03月14日 10:16:42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3月13日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该政策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本次只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刘欣蕊
  • 天津
  • 住房公积金
欢迎关注中国城市报微信号
分享到: 

关于我们

城市服务

报社业务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6-2026 by www.zgc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5005404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9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90005 举报邮箱: jubao@people.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65367114  010-65363263 地址: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邮编 1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