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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萌猫”变“病猫”索赔成功,消费提醒:“它经济”升温呼唤诚信交易

2024年03月19日 11:19:1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雷羿恬 王雯萱 马燕

如今,饲养萌宠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有人用领养替代购买,也有人选择在网店或线下宠物店购买萌宠。随着交易量的增加,网购萌宠的“隐患”也有所显现。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璜土分会就曾接到网购“萌猫”变“病猫”的投诉。

图源 视觉中国

【案例回放】

跨省网购银渐层宠物猫

到家次日就病了

2023年5月,江阴市消保委璜土分会接到来自安徽合肥的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璜土镇某宠物店花费1400元,网购了一只银渐层宠物猫。但是,宠物猫在收到后第2天就生病了。宠物医院诊断结果为宠物猫感染了冠状病毒。消费者为其治病已花费1000元。消费者认为商家不诚信,销售病猫,故致电璜土分会求助,希望通过调解让商家退款,并赔偿其为病猫就诊花费的1000元。

璜土分会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宠物猫,含运费共支付1400元。宠物店作为商家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向消费者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健康状态,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消费者收到宠物猫第2天发现宠物健康异常并带宠物就诊,经宠物医院诊断,该宠物猫感染冠状病毒,存在明显健康问题,且宠物店商家未能举证证明该宠物猫在交付前为健康状态,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消费者在收到宠物猫第2日发现宠物健康存在问题即对其进行就医诊治,并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猫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异议,及时履行了检验并通知商家的义务。因此,璜土分会对消费者的主张予以支持。

经多次调解,最终,商家补偿消费者1200元。鉴于宠物猫身体病弱,已不适合再次颠簸运输,消费者也有继续饲养宠物猫的意愿,基于人文关怀,该宠物猫不予退回,由消费者继续饲养,双方达成和解。

【专家分析】

商家涉嫌侵犯知情权

如属故意隐瞒还涉嫌欺诈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分析,从上述案例来看,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宠物猫是动物,但它也是交易标的。商家在交付时应保证它的健康。如果宠物猫不健康或者存在瑕疵,商家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宠物猫感染的是冠状病毒,从医学上讲可能存在潜伏期。但消费者收到宠物猫的第二天它就发病了。卖家应该赔偿损失。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对于本案而言,如果商家明知宠物猫有病还隐瞒消费者,则还涉嫌欺诈。

【消费提醒】

宠物交易商家应诚信

消费者需防范风险

养宠人群攀升,“它经济”不断升温。夏磊提醒,销售宠物的商家应该做到诚信经营,在交付前给宠物做体检,提供健康证明。对消费者而言,宠物是要长期跟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的,万一宠物患病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还有可能影响到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类。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注意留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收到宠物后也及时带宠物体检。

通讯员 雷羿恬  实习生 王雯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

责任编辑: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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