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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手机玩“同款” 为啥不敢标“LOGO”?

2024年03月18日 12:17:0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范晓林

“我只是想买这个品牌的手机,并没有打算要买同款无商标的手机!”江苏宿迁泗洪市民张胜(化名)再也没有想到,他去手机专柜买回来的一款5G品牌手机竟然没有LOGO。经当地消保部门协调处理,张胜重新退换了自己心仪的品牌手机。

【案情回放】

5G手机竟没“LOGO”,还不让换?

2023年8月11日,投诉人张胜(化名)向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消费者协会反映,他在泗洪县花园口附近一家通讯营业厅手机专柜花费2799元购买某品牌手机,谁知到手的却不是该品牌手机。在与商家协商之下,问题不能得到满意解决。于是将此事投诉到了泗洪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和投诉人取得联系后,与投诉人一起来到这家门店进行现场处理。

经三方沟通,消协人员了解到此事的来龙去脉:原来,投诉人张胜到该店明确表示要买某品牌手机,谁知售货员向其推荐了一款该品牌手机,张胜当即表示就要这一款。但售货员告知,该手机有4G网络和5G网络两个版本,4G版本手机及包装盒的商标为该品牌LOGO,5G版本手机及包装无品牌LOGO,两个版本的手机供应商不同,但价格均为2799元。售货员进一步推介道,5G网络肯定要比4G网络好。张胜一听,表示自己要购买5G版本的手机。但手机买回家后,张胜拿在手上反复验看和上网查询发现,到手的手机没有任何品牌商标,包装及说明书上也没有相关该品牌手机的文字描述。张胜顿时不淡定了,他就是冲着这个品牌去购买的,并非一定要5G版本的手机,哪知道受到了售货员误导,想要退货。可得到的商家答复是,该手机商品“一经售出、拒绝退换”。

【处理结果】

顾客换回了原本想买的品牌手机

经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该营业厅手机柜负责人最终表示,从法律上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涉事手机为消费者最初要求购买的某品牌手机,但手机商品一经售出,目前已拆封使用,若是满足消费者退货要求的话,店家就有一定损失。考虑到此次消费纠纷,系买卖双方意思表达中的误会,并非商家强买强卖、故意为之。而且投诉人的诉求也是真心想购买某品牌手机的,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商家为顾客更换同款4G版本的全新该品牌手机,最终店家答应了投诉人的诉求。投诉人张胜也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并十分感谢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的耐心调解。

【消费提醒】

售货员比对推荐时应“讲清楚差别”

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云霞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该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消费者前往该品牌手机专柜就是抱着“买某品牌”的目的前来消费的,销售人员可以比对推荐“4G或5G版本”,但应清楚地表述两者之间的差别,本案中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误解,从而做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应当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款退货。 通讯员 雷羿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校对 王菲

责任编辑: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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